个人数据处理同意书
法律效力。本文件仅俄文版具有法律效力。本译文仅为方便阅读而提供;两者如有出入,以俄文原件为准——查看俄文原件。本服务依照俄罗斯联邦法律运营,法院、监管机关和双方当事人所依据的都是俄文文本。
公开上线之前:服务所有者必须在第 1 节填写运营者的名称(或个体工商户的姓名)、纳税人识别号与注册号、地址和有效电子邮箱——与要约第 11 节和“联系方式”页面所载相同。代码仓库中没有这些信息,因此有意未予填写:不载明运营者的同意书不符合知情同意的要求。
在 kristina-ai.ru 的注册表单中勾选“我同意处理我的个人数据”,即表示本人出于自身意愿并为自身利益,依据 2006 年 7 月 27 日第 152-FZ 号联邦法律《个人数据法》第 9 条,按下列条件同意处理本人的个人数据。
1. 运营者
发布前必须填写的项目:公司全称或个体工商户姓名、纳税人识别号(INN)、注册号(OGRN 或 OGRNIP)、注册地址和通信地址,以及用于个人数据事宜的有效电子邮箱。
2. 本同意涵盖谁的数据
2.1. 本同意针对在本服务中注册企业或取得用户后台访问权的人员的个人数据作出,即本人自己的数据。
2.2. 通过已接入渠道进入本服务的企业顾客与访客的个人数据,不在本同意涵盖之列。就这部分数据而言,运营者是企业本身,而服务所有者按其指示进行处理(第 152-FZ 号法律第 6 条第 3 款)。将此类数据传入本服务的合法依据,包括取得必要同意,由企业负责保障;双方角色的划分载于公开要约第 8 节。
3. 处理目的
3.1. 注册企业并创建账户;在用户后台进行身份验证和权限区分;确认电子邮箱;提供套餐访问权并核算其限额;收款并发送收银小票;发送与本服务运行、账户和付款有关的事务性信息;处理咨询、投诉和退款申请;保护本服务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滥用;证明本同意已经取得。
3.2. 本同意不涵盖广告和营销推送。此类推送的同意单独征求、自愿作出,其缺失既不影响注册,也不影响本服务的访问。
4. 个人数据清单
- 电子邮箱;
- 以加密散列形式保存的密码;
- 在企业中的角色和账户状态;
- 本人所代表的企业名称以及本人与其的关联;
- 访问记录:登录、邮箱确认、修改密码的日期;
- 套餐、付款和访问期限;
- 向本服务发出请求的技术数据,包括 IP 地址,以防止滥用所必需者为限;
- 本人所接受文件的日期与版本。
特殊类别的个人数据和生物识别个人数据不在本清单之列,也不在本同意涵盖范围之内。
5. 个人数据操作清单
5.1. 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更新(刷新、修改)、检索、使用、向个人数据处理政策所列主体传送(提供、开放访问)、去标识化、冻结、删除、销毁。
5.2. 处理以混合方式进行——既使用自动化手段,也不使用。
5.3. 不会仅基于个人数据的自动化处理,作出对本人产生法律后果的决定。
6. 同意的有效期
本同意自作出之时起有效,至处理目的达成、账户被删除或同意被撤回时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7. 撤回程序
7.1. 本同意可随时撤回:通过申请表,或从注册时所填电子邮箱致信第 1 节所载运营者地址。
7.2. 收到撤回后,运营者停止处理,并在不超过三十日的期限内销毁或去标识化个人数据(第 152-FZ 号法律第 21 条第 5 款)。例外情形为:运营者依法负有保存义务的数据,以及无需数据主体同意即可处理的数据,特别是为履行已订立的合同、进行相应结算和维护运营者权利所必需的数据。
7.3. 撤回同意后,将无法使用用户后台。代表企业行事的人员撤回同意,本身并不终止与该企业的合同,也不免除该企业对其顾客的义务。
8. 确认事项
勾选该选项,即表示本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