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要约

有偿服务合同 · 版本 1.4 · 自 2026 年 8 月 31 日起生效

法律效力。本文件仅俄文版具有法律效力。本译文仅为方便阅读而提供;两者如有出入,以俄文原件为准——查看俄文原件。本服务依照俄罗斯联邦法律运营,法院、监管机关和双方当事人所依据的都是俄文文本。

1. 总则

1.1. 本文件是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435 条和第 437 条第 2 款意义上的公开要约,载明发布于 kristina-ai.ru 的“Kristina AI”服务的提供条件。

1.2. 提供服务的主体(下称“服务方”)载于第 11 节。

1.3. 本合同项下的客户,是指在本服务中以其名义创建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注册企业的用户确认其有权代表该企业行事。

1.4. 承诺要约,即完全、无保留地接受其条件,表现为在本服务中创建组织或支付所选套餐的费用,以先发生者为准(民法典第 438 条第 3 款)。自该时刻起合同视为订立;在试用期内,合同在与付款无关的部分生效。

1.5. 支付套餐费用即表示客户确认已阅读本要约、服务使用条款和个人数据处理政策并予以接受。使用条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 合同标的

2.1. 服务方按所付费套餐相应的范围,向客户提供“Kristina AI”服务功能的访问权。

2.2. 本服务通过已接入渠道接收客户的顾客的来访咨询,依据客户上传的知识库生成回复,收集咨询记录并将其转交客户的客服人员以及已接入的外部系统。

2.3. 本服务不是电信运营商,不是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也不替代需要许可证的活动。

2.4. 回复由语言模型生成,可能含有错误。客户自行选择回复审核模式、填充知识库并配置场景;由此产生的责任划分见第 9 节和服务使用条款。

3. 套餐

3.1. 现行套餐:

3.2. 价格以俄罗斯卢布计价,是结算周期的固定费用:不按咨询量抽成,也不对单条信息收费。

3.3. 套餐限额是上限,而非参考值。当月 AI 回复限额用尽后,服务方在本周期内生成此类回复的义务即告终止;咨询的接收及其向客户的转交继续进行。客户可随时转换为限额更高的套餐。

3.4. 服务方适用“职业收入税”特别税制(第 422-FZ 号联邦法律),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 143 条)。套餐价格既不含增值税,也不另行加收:第 3.1 项所列价格为最终价格。

3.5. 服务方有权变更价格。变更不影响已付费周期。

4. 试用期

4.1. 试用期仅提供一次,为期 14 个日历日,且无需绑定银行卡。

4.2. 试用期自企业首位管理人员确认电子邮箱之时起算,而非自注册之时起算。

4.3. 试用期的提供不附带延续保证:服务方可随时更改其条件或停止向新客户提供。此种更改不适用于已经开始的试用期。

5. 付款方式

5.1. 通过 Robokassa 支付服务以银行卡付款。服务方不接收也不保存银行卡信息——这些信息由支付服务处理。

5.2. 所付费套餐的访问权在支付服务确认付款后开通。在收到该确认之前,付款视为未完成,套餐视为未开通。

5.3. 票据依照第 422-FZ 号联邦法律第 14 条在“我的税款”(Moy nalog)应用中生成,并发送至后台所填客服人员的电子邮箱。不出具第 54-FZ 号联邦法律规定的收银小票:职业收入税纳税人无须使用收银机(该法第 2 条第 2.2 款)。

5.4. 如无法在线刷卡付款,可凭账单开通套餐:由服务方开具账单,款项到账后分配套餐和访问期限。

5.5. 套餐付款默认包含自动续费。支付方式保存在支付服务处,已付费周期结束后,无需客户另行确认即扣划下一周期的费用。

5.6. 自动续费可在用户后台一步关闭,随时可关。关闭并不中断访问:企业可继续使用本服务至已付费周期结束,其后付费功能的访问终止。也可在同一处重新开启。

5.7. 如下一周期扣款未成功,服务方通知客户并有权再次尝试。已付费周期结束时仍未付款的,付费功能的访问将被暂停。

6. 服务提供的时点

6.1. 无论 AI 回复限额是否实际用尽、本服务被使用到何种程度,自所付费访问期限届满时起,服务即视为已适当提供并被接受。

6.2. 未使用的 AI 回复及其他限额不结转至下一周期,不予补偿,也不作金钱折算。

7. 退款

7.1. 如款项已付而访问未开通,或因服务方原因导致已付费功能无法使用,服务方应全额退还所付款项,或按客户选择排除故障。

7.2. 客户在已付费周期结束前解除合同的,未使用期间的费用予以退还,但应扣除服务方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支付服务收取的付款处理费用。

7.3. 退款申请按第 11 节所载联系方式,从企业客服人员的电子邮箱发出,并注明付款日期和金额。审理期限为 10 个日历日。退款按原付款方式办理。

8. 客户的顾客数据

8.1. 就通过已接入渠道进入本服务的客户的访客与顾客的个人数据而言,客户是确定处理目的的主体,服务方按客户的指示处理这些数据(第 152-FZ 号法律第 6 条第 3 款)。

8.2. 客户确保将此类数据传入本服务具有合法依据,包括从其顾客处取得必要的同意并告知其处理情况。

8.3. 服务方不将客户的顾客数据用于自身目的,也不为人工智能模型的训练而提供这些数据。

8.4. 个人数据处理指示的具体条件和双方角色的划分,由单独的合同或补充协议确定。服务方一侧的数据处理方式载于个人数据处理政策。

9. 保证与责任

9.1. 本服务按“现状”(AS IS)和“现有可用状态”(AS AVAILABLE)提供。

9.2. 除本合同中明确表述者外,服务方不提供任何保证,包括不保证本服务适合客户的特定目的、符合其期望、运行连续且无差错,也不保证客户取得任何商业成果。

9.3. 服务方不保证语言模型所生成回复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恰当性,也不保证对顾客意图的识别没有差错。本服务为此设有审核模式,模式的选择由客户决定。

9.4. 双方未订立服务级别协议(SLA);可用性指标可通过单独的书面协议约定。服务方不对第三方供应商故障所引起的中断负责——语言模型供应商、支付服务、即时通讯工具和分类信息平台、在线预约系统和 CRM、电信运营商以及算力基础设施供应商——也不对计划内的服务维护工作负责。

9.5. 服务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累计责任,以客户就最后一个已付费周期实际支付的金额为限(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5 条和第 400 条)。如未发生付款,责任以违约之日有效的最低价付费套餐一个月的价格为限。

9.6. 服务方不赔偿可得利益损失、间接损失、商业机会丧失以及客户商誉的损害,也不对客户或其顾客基于本服务回复所作出的决定、对客户知识库和场景的内容、以及客户选择回复未经人工审核即发送的模式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9.7. 一方因不可抗力(民法典第 401 条第 3 款)而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的,不承担责任。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另一方。

9.8. 客户关于事实情况的陈述与保证,以及其补偿服务方财产损失的义务,由服务使用条款第 11 节规定。

9.9. 客户确认其为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目的购买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适用于双方关系。如服务事实上是为个人、家庭或日常需要而购买,则为消费者利益设定的强制性规范优先于本节规定。

9.10. 本节所设限制不适用于:故意违约的责任——事先订立的免除或限制该责任的协议无效(民法典第 401 条第 4 款);造成生命健康损害的责任;以及个人数据法律为双方设定的义务和数据主体的权利,后者不得因双方约定而受到限制。

10. 有效期、变更与争议解决

10.1. 本要约自发布之时起有效,至服务方撤回时止。撤回不终止已订立的合同。

10.2. 现行版本始终发布于本网址。对已付费周期适用付款之日有效的版本。

10.3. 双方关系适用俄罗斯联邦法律。

10.4. 向法院起诉之前,双方应采取措施进行诉前解决。索赔函按第 11 节的联系方式发送,并在 30 个日历日内审理。未经诉前解决的争议,按法律规定的管辖规则由法院审理。

10.5. 合同个别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导致其余条款无效:双方认为,即使没有该条款,合同同样会被订立。

11. 服务方的登记信息

身份:Самозанятый(自雇者,职业收入税纳税人)
姓名:Лежанкин Евгений Александрович
纳税人识别号(INN):732716427959
电子邮箱:support@kristina-ai.ru
网站:kristina-ai.ru

上述身份、姓名和纳税人识别号按其在俄罗斯登记的原始形式给出,不作翻译。

上述电子邮箱即索赔(第 10.4 项)、退款申请(第 7.3 项)以及本合同项下其他通知的接收地址。

凭账单付款(第 5.4 项)的银行账户信息载于账单本身;账单应向同一邮箱提出的请求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