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要约
法律效力。本文件仅俄文版具有法律效力。本译文仅为方便阅读而提供;两者如有出入,以俄文原件为准——查看俄文原件。本服务依照俄罗斯联邦法律运营,法院、监管机关和双方当事人所依据的都是俄文文本。
接受付款之前:服务所有者须会同律师在第 11 节填写公司全称或个体工商户姓名、纳税人识别号与注册号、地址和有效电子邮箱,并在第 3.4 项填写所适用的税制和增值税计征方式。代码仓库中没有这些信息,因此有意未予填写。在第 11 节填写完毕之前,本要约不构成可以订立的合同。
1. 总则
1.1. 本文件是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435 条和第 437 条第 2 款意义上的公开要约,载明发布于 kristina-ai.ru 的“Kristina AI”服务的提供条件。
1.2. 提供服务的主体(下称“服务方”)载于第 11 节。
1.3. 本合同项下的客户,是指在本服务中以其名义创建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注册企业的用户确认其有权代表该企业行事。
1.4. 承诺要约,即完全、无保留地接受其条件,表现为支付所选套餐的费用(民法典第 438 条第 3 款)。自款项到账之时起,合同视为订立。
1.5. 支付套餐费用即表示客户确认已阅读本要约、服务使用条款和个人数据处理政策并予以接受。使用条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 合同标的
2.1. 服务方按所付费套餐相应的范围,向客户提供“Kristina AI”服务功能的访问权。
2.2. 本服务通过已接入渠道接收客户的顾客的来访咨询,依据客户上传的知识库生成回复,收集咨询记录并将其转交客户的客服人员以及已接入的外部系统。
2.3. 本服务不是电信运营商,不是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也不替代需要许可证的活动。
2.4. 回复由语言模型生成,可能含有错误。客户自行选择回复审核模式、填充知识库并配置场景;由此产生的责任划分见第 9 节和服务使用条款。
3. 套餐
3.1. 现行套餐:
- 试用 — 0 ₽,14 天。100 条 AI 回复,2 个渠道,2 个成员,知识库 100 份文档。
- Starter — 每月 2 000 ₽。1 000 条 AI 回复,3 个渠道,5 个成员,知识库 200 份文档。
- Pro — 每月 4 000 ₽。5 000 条 AI 回复,5 个渠道,20 个成员,知识库 1 000 份文档。
3.2. 价格以俄罗斯卢布计价,是结算周期的固定费用:不按咨询量抽成,也不对单条信息收费。
3.3. 套餐限额是上限,而非参考值。当月 AI 回复限额用尽后,服务方在本周期内生成此类回复的义务即告终止;咨询的接收及其向客户的转交继续进行。客户可随时转换为限额更高的套餐。
3.4. 发布前须填写:服务方所适用的税制和增值税计征方式。
3.5. 服务方有权变更价格。变更不影响已付费周期。
4. 试用期
4.1. 试用期仅提供一次,为期 14 个日历日,且无需绑定银行卡。
4.2. 试用期自企业首位管理人员确认电子邮箱之时起算,而非自注册之时起算。
4.3. 试用期的提供不附带延续保证:服务方可随时更改其条件或停止向新客户提供。此种更改不适用于已经开始的试用期。
5. 付款方式
5.1. 通过 YooKassa 支付服务以银行卡付款。服务方不接收也不保存银行卡信息——这些信息由支付服务处理。
5.2. 所付费套餐的访问权在支付服务确认付款后开通。在收到该确认之前,付款视为未完成,套餐视为未开通。
5.3. 第 54-FZ 号联邦法律规定的收银小票,由支付服务的在线收银机生成,并发送至后台所填客服人员的电子邮箱。
5.4. 如无法在线刷卡付款,可凭账单开通套餐:由服务方开具账单,款项到账后分配套餐和访问期限。
5.5. 套餐付款默认包含自动续费。支付方式保存在支付服务处,已付费周期结束后,无需客户另行确认即扣划下一周期的费用。
5.6. 自动续费可在用户后台一步关闭,随时可关。关闭并不中断访问:企业可继续使用本服务至已付费周期结束,其后付费功能的访问终止。也可在同一处重新开启。
5.7. 如下一周期扣款未成功,服务方通知客户并有权再次尝试。已付费周期结束时仍未付款的,付费功能的访问将被暂停。
6. 服务提供的时点
6.1. 无论 AI 回复限额是否实际用尽、本服务被使用到何种程度,自所付费访问期限届满时起,服务即视为已适当提供并被接受。
6.2. 未使用的 AI 回复及其他限额不结转至下一周期,不予补偿,也不作金钱折算。
7. 退款
7.1. 如款项已付而访问未开通,或因服务方原因导致已付费功能无法使用,服务方应全额退还所付款项,或按客户选择排除故障。
7.2. 客户在已付费周期结束前解除合同的,未使用期间的费用予以退还,但应扣除服务方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支付服务收取的付款处理费用。
7.3. 退款申请按第 11 节所载联系方式,从企业客服人员的电子邮箱发出,并注明付款日期和金额。审理期限为 10 个日历日。退款按原付款方式办理。
8. 客户的顾客数据
8.1. 就通过已接入渠道进入本服务的客户的访客与顾客的个人数据而言,客户是确定处理目的的主体,服务方按客户的指示处理这些数据(第 152-FZ 号法律第 6 条第 3 款)。
8.2. 客户确保将此类数据传入本服务具有合法依据,包括从其顾客处取得必要的同意并告知其处理情况。
8.3. 服务方不将客户的顾客数据用于自身目的,也不为人工智能模型的训练而提供这些数据。
8.4. 个人数据处理指示的具体条件和双方角色的划分,由单独的合同或补充协议确定。服务方一侧的数据处理方式载于个人数据处理政策。
9. 保证与责任
9.1. 本服务按“现状”(AS IS)和“现有可用状态”(AS AVAILABLE)提供。
9.2. 除本合同中明确表述者外,服务方不提供任何保证,包括不保证本服务适合客户的特定目的、符合其期望、运行连续且无差错,也不保证客户取得任何商业成果。
9.3. 服务方不保证语言模型所生成回复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恰当性,也不保证对顾客意图的识别没有差错。本服务为此设有审核模式,模式的选择由客户决定。
9.4. 双方未订立服务级别协议(SLA);可用性指标可通过单独的书面协议约定。服务方不对第三方供应商故障所引起的中断负责——语言模型供应商、支付服务、即时通讯工具和分类信息平台、在线预约系统和 CRM、电信运营商以及算力基础设施供应商——也不对计划内的服务维护工作负责。
9.5. 服务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累计责任,以客户就最后一个已付费周期实际支付的金额为限(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5 条和第 400 条)。如未发生付款,责任以违约之日有效的最低价付费套餐一个月的价格为限。
9.6. 服务方不赔偿可得利益损失、间接损失、商业机会丧失以及客户商誉的损害,也不对客户或其顾客基于本服务回复所作出的决定、对客户知识库和场景的内容、以及客户选择回复未经人工审核即发送的模式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9.7. 一方因不可抗力(民法典第 401 条第 3 款)而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的,不承担责任。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另一方。
9.8. 客户关于事实情况的陈述与保证,以及其补偿服务方财产损失的义务,由服务使用条款第 11 节规定。
9.9. 客户确认其为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目的购买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适用于双方关系。如服务事实上是为个人、家庭或日常需要而购买,则为消费者利益设定的强制性规范优先于本节规定。
9.10. 本节所设限制不适用于:故意违约的责任——事先订立的免除或限制该责任的协议无效(民法典第 401 条第 4 款);造成生命健康损害的责任;以及个人数据法律为双方设定的义务和数据主体的权利,后者不得因双方约定而受到限制。
10. 有效期、变更与争议解决
10.1. 本要约自发布之时起有效,至服务方撤回时止。撤回不终止已订立的合同。
10.2. 现行版本始终发布于本网址。对已付费周期适用付款之日有效的版本。
10.3. 双方关系适用俄罗斯联邦法律。
10.4. 向法院起诉之前,双方应采取措施进行诉前解决。索赔函按第 11 节的联系方式发送,并在 30 个日历日内审理。未经诉前解决的争议,按法律规定的管辖规则由法院审理。
10.5. 合同个别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导致其余条款无效:双方认为,即使没有该条款,合同同样会被订立。
11. 服务方的登记信息
发布前必须填写的项目:公司全称或个体工商户姓名、纳税人识别号(INN)、注册号(OGRN 或 OGRNIP)、注册地址和通信地址、用于索赔和退款申请的有效电子邮箱,以及凭账单付款的银行账户信息。
同样的信息还应发布于“联系方式”页面、个人数据处理政策第 10 节和个人数据处理同意书第 1 节。请勿填入虚构信息:留空的模板更诚实,也更安全。